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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3万大学生可获5000元励志奖学金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3  

       中广网南昌9月13日消息,九月伊始,又是各大高校新生进校的忙碌时间。今年,江西省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对新入学的贫困大学生给予资助外,今年又新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此项政策的推行下,今年江西省预计将有约2.3万贫困大学生获得资助,资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

  据悉,此项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奖学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同时,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此次江西省的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当年高校在校生的3%,可获励志奖学金资助的达到2.3万人。

  另外,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我省高校学生贫困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助学金资助比例分别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10%、5%。
附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附二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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